货车超限超载上路,港口码头也被处罚!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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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容易引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交通执法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这种行为到底有哪些危害呢?请您给我们普及一下。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
副局长 顾 敏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一般是指车辆在运输货物时,超过了法定限制的重量或尺寸,或者是载重量超过了车辆的承载能力。
超限超载一般来说有几个大的风险隐患:第一个是对道路的损害,超限超载车辆的轮胎压强增大,会加速路面老化和破败,增加修路和维护成本;第二个是对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威胁,超限超载车辆的负荷过重,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和侧翻事故的发生,进而威胁到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第三个是对交通流畅的影响,超限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会占用过多的道路宽度,限制其他车辆的通行,从而增加交通堵塞,超高车容易引起和上跨桥的碰撞;第四个是对桥梁和隧道的损害,超限超载车辆在通过桥梁和隧道时,可能会超过承重限制,从而导致交通基础设施结构损坏或坍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和安全风险。
此外,我们还要告诫交通从业者,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和从业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也存在巨大威胁,车辆因为超限超载发生安全事故后,驾驶员往往也“在劫难逃”。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很多朋友对超载很熟悉,但对超限比较陌生,超限的具体判定标准是什么?怎样会被判定为超限运输呢?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
副局长 顾 敏
超限的标准是根据货车的尺寸和重量来限制的。主要依据是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以及国家技术规范《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 超过上述标准的车辆就属于超限车辆,一定要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才能上路行驶。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既然超限超载危害这么大,那江苏交通执法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来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
副局长 顾 敏
近年来,江苏交通执法部门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天网”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我们查处道路运输执法案件75980件、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案件14959件、超限超载车辆6.08万辆,普通公路超限率压降至0.15%,高速公路超限率基本为零。交通运输部对我省治超工作非常肯定,我省连续两年名列全国平安公路治超考核第一。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连续三年实现道路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这与治超力度大和富有成效密不可分。从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的成效来讲,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有效的措施:
一是治理制度法规更加完备。完成《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修订,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为治超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我们依法治超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二是协同治理格局更加优化。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治理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逐步常态化、制度化。部门之间协同治理的格局,不但已经形成,而且常态化机制化,对综合治理长期治理行之有效。
三是源头监管治理更加深化。在强化路面执法的同时,突出了对货物装载源头和车辆源头合规监管,依法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去年全省重点货物装载源头2021家企业100%实现信息化监管,有效减少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上路行驶。
四是科技治超模式更加高效。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治超新模式,完善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布局规划,充分发挥省级治超信息联网系统、市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平台等系统功能,在信息研判、证据采集、查辑布控、溯源倒查等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公安交警部门在超限超载信息化研判和查缉布控等方面,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是信用监管手段更加丰富。建立健全了货运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安全风险双重评价机制,开展货运车辆“信易批”“信易行”“信易保”等试点工作,强化大件运输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经营,有力防止货运市场恶性压价竞争,有效维护了合法装载货车司机权益。
今年年初,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执法效能的意见》,提出要强化24小时定点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动态监测与现场精准查处的联合协作执法机制,持续压降公路超限率,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纵深推进了全省综合执法改革攻坚。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接下来请出的是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中队长王志祥。您长期工作在交通执法一线。听说去年太仓交通执法部门在超限治理方面办理了一起案件,能不能跟我们详细谈谈案件的经过?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2022年6月1日上午,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346国道巡查时,发现一辆安徽牌照的满载货车涉嫌超限超载运输,我们将其引导至浏河超限检测点进行称重。该车辆的核定装载总质量为48.8吨,称重显示实际载货总质量达到了105.9吨,超过核定装载总质量100%以上,属于“百吨王”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按照法律程序,在该案件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2000元罚款并记6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该车的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进行了溯源调查。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溯源调查”是不是对超限超载车辆在哪里装货进行调查?可以这么理解吗?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对,“溯源调查”是对货物装载环节、装货企业的调查。交通执法队员通过调取涉案车辆GPS轨迹,发现该车在案发半小时前从太仓某码头出场,当事驾驶员的笔录中也印证了该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赶往该码头,在向码头当日上午现场管理人员严某调查询问并调取码头内监控设备照片后,我们查实违章车辆是使用该码头2号吊机从一艘船上过驳装载了9卷钢卷,且出码头时没有进行称重。交通执法队员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港口经营人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港口码头经营者在本案中负有什么法律责任?你们是如何处理的?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港口经营人不得装载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本案中,港口码头经营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未对车辆载货定额进行核对,未对车辆实际载重进行过磅,装载了超过该车辆载货定额的货物,且随意放行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离开码头,给道路运输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港口经营人装载超出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或者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基于查明的事实,我单位对该港口码头作出了行政处罚1万元的决定。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案件的判罚对以后处理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
副局长 顾 敏
本案是我们省交通执法部门对港口码头涉嫌为载货车辆超载装载的立案查处,为货车超限超载的溯源查处工作起到有效的实践和借鉴意义,为今后其他超限溯源案件提供了参考。
通过这起案件,港口码头等重点单位经营人也不要再认为陆运的超限超载案件和港口码头没有关系,必须要规范和细化装载配载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对船舶和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同时,在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中,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装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门上路,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都将承担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出门上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发生安全事故,达到法定情节的,还将承担更大的刑事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王队长,您在执法过程中有什么相关经验可以分享的吗?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我们还总结了查处这起案件的经验,能够为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一是要认定港口码头为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了装载货物的事实,需要相应的笔录、照片及视频影像,形成证据闭环。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码头现场的监控视频、GPS轨迹、车辆过磅称重记录单、车辆驾驶员的现场笔录和码头现场管理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确定了涉案码头为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装卸的具体行为和违法时间。
二是超限车辆离开港口码头时的实际载货总质量如何认定。本案中,执法人员比对码头出场时的照片及查获时的现场照片,确定货物数量在运输途中未发生变化,并通过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确定了车辆离开港口码头时的实际载货总质量。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通过本案,我们看到了太仓交通执法部门在超限超载治理领域的探索和创新。请问你们在治超方面还有哪些先进经验可以分享?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太仓交通执法部门在治超监管方面,肯钻研、勤学习、敢担当、讲策略,自综合执法改革以来,辖区超限率始终稳控在省级、市级指标以下。主要举措有4个方面:
在现场执法方面,我们与毗邻地区特别是上海的跨区域协作更趋常态化,每月开展1次长三角专项治超行动,共创沪太联勤联动,实现两端打击、一站处理;与南通开启跨江领域治超合作,不断扩大治超“朋友圈”。
在非现场执法方面,太仓布局建设了覆盖全市国省干线和重要路段的动态超限检测系统,目前已有11套完成公示并投入使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抓拍并进行处理;去年共处理了161起违法超限非现场案件。
在源头治超方面,太仓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级超限监测大平台——太仓市超限检测与运行监管系统平台,集成了超限货车动态检测、道路流量监测、站点管理等模块。这个平台将太仓全市22家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视频监控、称重设施及数据统一接入,并通过每月数据监测,倒查源头装载企业安全生产不履职情况。通过合理运用该平台,可以实现超限实时预警、违章取证收集、源头安全监管及追查溯源、设备排障维护、路况流量分析等。目前这个平台也与太仓公安交警共同使用,实时预警功能可以很好支撑识别并拦截超限超载车辆。通过平台的运用,我们可以对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或指使作业的源头装载企业进行联合警示约谈、处罚,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在大件运输监管方面,2022年11月,我们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大件运输车辆午夜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前期细致研判摸清非法大件车行动规律,于午夜出击,成功查获多辆非法大件运输车辆,仅当月便查处非法大件运输17起。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为了保障大家出行安全,各地交通执法人员一直冲锋在前,你们在实际执法中遇到过危险吗?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危险肯定是有的。有的驾驶员为逃避检查,会在明确停车指令后强行冲卡闯卡,还有的在执法人员引导前往过磅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甚至暴力抗法。对于这类现象,我们与公安机关进行密切配合,坚决依法办事,制止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以及社会的宣传教育,形成多方合力,震慑违法气焰,取得综合治理的成效。
FM101.1江苏交广网主持人
于 洋
您刚刚多次提到了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的合作,请问你们在联合执法方面是如何做到步调一致的?
苏州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中队长 王志祥
2022年,太仓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进一步优化了交通执法、公安交警联勤联动机制。太仓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指挥科派驻交警交控中心,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的研判优势,共建新型勤务指挥模式,推动两部门信息化执法平台的协同运作,实现了从路面“肩并肩”走向指挥“一体化”的升级,全面提升综合处置能力。
由太仓交通运输部门开发的超限监测大平台去年已面向交警各辖区基层中队开通账号,将交通运输部门掌握的超限预警信息实时共享给交警部门,大大提高了交警路面超限处置能力。太仓公安交警运用大数据资源建立的“人车企”智慧执法平台,也向交通运输指挥部门互通共用,能实时预警重货车辆的动态运输违法行为,及时感知运输企业安全势态运行状况。
目前,通过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卫星定位和公安路网监控系统相结合的优势,我们对高频超限企业的其他车辆进行了实时追踪,过去“一超四罚”停业整顿企业的车辆难以全覆盖监管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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